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安徽高院出臺意見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布日期:2021-09-28 信息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打印】 分享到:
安徽高院日前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一體化發展實施意見》)和《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要求安徽全省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立足司法審判職能,積極應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涉及的司法問題,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體化發展實施意見》共16條,就精準對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司法需求、加大涉長三角區域案件審判執行力度、深化拓展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相適應的司法協作機制等明確工作措施。
《一體化發展實施意見》提出,安徽全省法院要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詞,聚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過程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開展長三角地區司法協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發展互助、合作共贏。
《一體化發展實施意見》要求,要加強跨區域重大刑事案件聯合防范協作,依法審理因科創產業融合發展、高端要素聚集、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承接產業轉移等引發的案件,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促進區域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鼓勵商事調解機構參與調解跨境貿易、投資、航運等領域糾紛,推進長三角執行一體化。要深化跨域訴訟服務協作,促進區域內法律適用統一,加強司法資源共享共用、人才資源互通互融。要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服務和保障各項措施落地生根。
《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圍繞增強民營企業家安全感、依法促進民營企業創意創新創造、優化民營經濟發展軟環境、優化司法服務工作機制等,提出18條意見。
《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安徽全省法院要堅持平等、全面、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司法理念,把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辦案要求貫穿審理執行涉民營企業案件始終。
《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提出,要依法懲治侵犯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的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持續保護民營企業產權。要依法服務民營企業融入重大戰略部署,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為民營經濟服務,完善民營企業救治機制,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并重。要依法服務“放管服”改革,依法維護政企糾紛中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及時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要暢通民營企業糾紛解決渠道,持續提升涉民營企業案件審判質效,積極延伸司法服務,健全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
近年來,安徽高院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努力與安徽全省大局同頻共振,在強化執法辦案主責主業中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更有針對性的司法服務和保障。隨著安徽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的需求更加多元。兩個《實施意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及時回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提升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